在我国,有以下法律和部门能够帮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
1.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为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维权途径,例如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写入,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在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障。
2. 相关部门:
- 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人民法院: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的,法院会依法审理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给予受害妇女适当的照顾。同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妇女联合会:妇联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组织。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投诉。妇联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 民政部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这些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受害妇女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